保卫人员招收规定


一、保卫人员应聘条件:
1、政治思想好,作风正派,身体健康,遵纪守法,坚持原则,热爱治安保卫工作,无纹身、无违法犯罪前科。
2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法律知识。
3、临沂籍男性,年龄十八至十九周岁(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),身高1.75米以上,体重适中。
4、大、中专毕业生或部队退伍优秀士兵,身体健康,综合素质过硬的,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至两周岁(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)。
二、招收办法
1、符合保卫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集团将统一进行文化考试和面试。
2、考试和面试合格者参加身体检查和政审。
3、对考试、面试、身体检查和政审合格者,予以签订录用协议,由集团统一组织训练和对相关知识的学习,时间为二至三个月。

 

联系部门:劳动人事部 保卫部
联 系 人:尤先生 周先生 张先生
联系电话:0539-8336060   8358019 8336170